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3〕57号),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详情参见:http://www.cnpharm.com/c/2023-06-21/1021496.shtml
化妆品“一号多用” 行为扰乱化妆品市场秩序,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根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行动要求,小红书平台对化妆品资质管控要求如下:
一、 管控要求
若您发布的商品为化妆品,请务必正确填写"批准文号/备案编号"属性项,核对填写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非特化妆品备案证号、产品名称等信息与实物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的一致性。
同时,根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小红书第三方商家化妆品行业发布规范中关于化妆品标签信息展示要求,请在商品第三张主图展示完整的化妆品中文标签信息,能清晰的看到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备案编号、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其中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应当在其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
二、自查重点
1. 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2. 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3. 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 管控时间
自2023年11月15日起开始实施。
四、处置原则
小红书会按照管控要求对在售的化妆品进行巡查,对未按照要求填写或展示化妆品备案编号/注册证号或者冒用、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商品,平台将根据《小红书商家商品发布规范》、《小红书第三方商家管理总则》和《小红书第三方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等相关平台管理规则,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处理措施:
限制发布商品:指限制商家发布新商品或上架待售商品;
冻结商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渠道对单个在售商品信息进行屏蔽;
限制店铺流量:是指小红书有权视商家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使商家及其入驻店铺在售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限制参加商家及其入驻店铺参加小红书发起的营销活动等店铺限制性措施;
冻结店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渠道对商家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支付违约金:是指小红书有权根据《小红书店铺服务协议》及本规则的规定在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清退店铺:是指小红书有权根据《小红书店铺服务协议》及本规则的规定停止与商家及其入驻店铺的合作,停用商家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
商家违规行为给小红书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平台除对违规商品、信息及店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外,还有权扣除商家店铺资金用以弥补小红书或第三方的损失,并有权就不足部分进一步向商家追偿。
五、如何整改
1. 若您当前出售的化妆品所填写证号与产品不一致,请先下架商品修改正确后方可重新发布商品。
2. 您可以重新编辑自己发布的化妆品商品,在发布时,填写正确的"批准文号/备案编号"属性项;若您的商品为特殊化妆品,编辑属性时,属性项“是否为特殊用途化妆品” 请务必选择“是”,并填写属性项“批准文号/备案编号”;
3. 若您出售的商品为套装类商品,属性"批准文号/备案编号"填写主要商品,其余商品证号信息可以在商品页面展示;特妆和非特妆组合的套装,属性填写特妆证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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