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平台内经营者,遇到侵权可以维权投诉,但是在进行维权投诉的时候也得遵守小红书规则,以下小红书知产维权投诉规则,来了解:
一、总则
1.1本规则中的“平台方”是指小红书平台(指网址为www.xiaohongshu.com的网站,以及可在iOS系统及Android系统中运行的名为“小红书”及其他不同版本应用程序)的所有者。
1.2本规则中的“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小红书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3本规则中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是指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统称。
1.4本规则中的“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是指知识产权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可以独立投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共同投诉,也可以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投诉的情况下自行投诉;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知识产权权利人明确授权,可以进行投诉。
1.5本规则中的“维权”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认为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小红书平台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有可能侵犯其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发起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1.6本规则中的“投诉人”是指因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向小红书平台发起维权投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委托的代理人。
1.7本规则中的“被投诉人”是指投诉人认为并明确指出的通过小红书平台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平台内经营者。
1.8本规则中的“日”是指连续的自然日;“工作日”是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9本规则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网络黑客、网络病毒、服务运营商停止服务等。
二、投诉通用要求
2.1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为“权利人”),具有投诉人的资格。
2.2符合资格的投诉人可以自行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投诉:
2.2.1权利人自行投诉的:权利人需出具身份信息和联系信息,并提交权利人身份主体证明;
2.2.2委托代理人投诉的:代理人需出具权利人身份主体证明、代理人身份主体证明、联系信息、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包含授权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相关内容、权利人加盖其法人公章鲜章或其自然人手写签字。
2.3投诉人应当提供以下信息或文件:
2.3.1下载《侵权投诉通知书》,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并提供经过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的《侵权投诉通知书》扫描件,否则平台方将不予受理;
2.3.2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权属证明包括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受著作权保护图片的原始稿件等证明材料:
2.3.2.1涉及商标权的侵权投诉,需要提交以下全部权属证明原件拍摄件或者扫描件:
①商标注册证;
②商标转让证明(如有);
③商标变更证明(如有);
④商标续展证明(如有)。
2.3.2.2涉及著作权的侵权投诉,可以择一提交以下权属证明:
①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拍摄件或者扫描件,涉及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还需要提供实际公开的证明材料;
②被盗用图片或者视频的原始图片、视频拍摄底稿等证明材料
③其他可以证明投诉人拥有合法、完整著作权的证明材料的拍摄件或者扫描件。
2.3.2.3涉及专利权的侵权投诉,需要提交以下全部权属证明原件拍摄件或者扫描件:
①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登记簿副本;
②涉及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投诉,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2.3.2.4上传与涉嫌侵权商品或服务有关的生效司法判决、行政裁定等证明文件(如有)。
2.3.3涉嫌侵权商品或服务的具体链接;有多个涉嫌侵权链接的,请逐一填写每个链接。
2.3.4投诉人对投诉资料及通知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的承诺书。
2.3.5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2.3.5.1涉及商标权的侵权投诉,应包含判断商标权侵权的详细说明或者鉴定报告(需加盖公章)等充足的证明侵权的证据;
2.3.5.2涉及著作权的侵权投诉,应包含判断著作权侵权的详细说明或者鉴定报告(需加盖公章)等充足的证明侵权的证据;
2.3.5.3涉及专利权的侵权投诉,应包含被投诉商品或服务采用的技术方案与权利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对比分析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比对报告》或者被投诉商品与权利人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近似对比分析的《外观专利侵权比对报告》。
2.3.6商家未经授权销售或者低于定价销售并非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投诉的处理
3.1平台方接收到投诉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1.1投诉人的投诉材料不足以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的,平台方有权通知投诉人补充足够的侵权证据重新发起投诉;
3.1.2投诉人的投诉材料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的,平台方将予以正式受理并将及时对被投诉商品或服务采取下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3.2平台方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投诉人所提交的投诉材料通知被投诉人。同时,投诉人同意给予被投诉人7日自行处理或提交不构成侵权的申诉材料的期限。
被投诉人期满未自行处理或未提交申诉材料,不影响平台方的审查。
3.3被投诉人可在整个投诉处理完毕前向平台方提交不侵权声明及初步证据。平台方将被投诉人的不侵权声明及初步证据转送投诉人后15日内,如未收到投诉人提交的相关行政机关或法院就该侵权事项作出的立案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平台方将终止对被投诉商品或服务所采取的所有措施。
3.4如平台方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后,被投诉人又提交了足以证明不存在侵权的证据的,如投诉人已撤案、撤诉或者被投诉人取得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相关有利判决、和解、调解等文书的,平台方将上述证据材料反馈投诉人后,有权终止此前采取的必要措施。
3.5如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或者投诉人虽未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但有新的证据材料,应重新发起投诉。
四、投诉人承诺
4.1投诉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于投诉人提供信息不实导致的任何后果及责任由投诉人承担。平台方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投诉人有权采取限制投诉、屏蔽账号等必要措施,并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4.2投诉人应保证投诉材料的完整性。在整个投诉过程中,平台方均有权要求投诉人补充材料,对于确认投诉人投诉资格的材料,如受理后发现材料不全的,自平台方向投诉人发送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投诉处理期间中断,投诉人补充完整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投诉处理期间。如投诉人未在5个工作日予以补齐本条前述材料的,平台方有权终止本次投诉处理。
平台方要求投诉人补充非前述投诉资格材料的,不影响投诉期间的计算。
4.3投诉人授权并同意平台方为处理投诉的目的使用投诉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在无明确相反的要求下,投诉人同意平台方将该等信息及文件转发至被投诉人;
投诉人授权并同意平台方为处理投诉的目的将投诉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转交给相关行政机关、权威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民调解组织协助判断或调解;
投诉人授权并同意平台方将投诉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转交给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用于配合调查取证等用途。
4.4投诉人承认平台方有权自行审查判断侵权可能性,且平台方有权根据审查的需要决定是否向投诉人转发被投诉人的申诉材料。
4.5根据法律规定,平台方已经将平台内经营者的信息进行了公示,投诉人对此已经知晓,因此,除非法律另有明确的规定,否则投诉人承认平台方没有义务向其进一步披露任何第三方的信息。
五、投诉撤回
5.1投诉人可以主动撤回投诉,也可在双方达成和解一致意见后,向平台方提出撤回投诉。
5.2投诉人主动撤回投诉的,视为自始放弃主张维权。平台方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原被投诉的涉嫌侵权情况自始不存在。
六、免责条款
6.1由于投诉人提供材料不全导致平台方无法及时受理投诉,视为平台方未知晓该投诉,平台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6.2投诉人应当就其投诉一次性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对于投诉时未提供,而在随后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提出的新材料,投诉人不得主张平台方审核不力,也不得据此要求平台方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6.3投诉人需要补充证明材料的,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超期提供导致被平台方剔除,投诉被认定为证据不足的,投诉人不得主张平台方审核不力,也不得据此要求平台方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6.4投诉人认可并同意平台方可在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侵权事宜或平台方可根据本规则中断投诉处理期限。除无合理理由超时处理的情形外,投诉人不得主张平台方审核不力或未及时处理,不得据此要求平台方承担任何补充或连带责任。
6.5投诉人同意因不可抗力导致平台方未能及时处理投诉的,平台方不承担责任。
6.6因投诉人通知错误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平台方对投诉人投诉材料的要求和审查不免除投诉人通知错误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6.7平台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示双方的投诉和申诉信息。
以上小红书规则于2022年4月2日首次发布,于2022年4月9日生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