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淘特商家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淘特于近日新增化妆品行业管理规范,让我们来看看详细内容: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以下类目发布商品的淘特商家:
一级类目:彩妆/香水/美妆工具(“美妆工具”相关叶子类目除外)、美容护肤/美体/精油、美发护发/假发(二级类目“假发”和“假发配件”除外);
二级类目: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 “个护清洁”相关二级类目(包括但不仅限于面部清洁/护理,面膜/眼膜、身体护理、身体清洁、头发清洁/护理/造型等二级类目)、婴童用品>> “个护清洁”相关二级类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宝宝洗浴、宝宝护肤等二级类目)、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个护清洁”相关二级类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孕产妇护肤/洗护/祛纹、孕产妇彩妆等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户外/登山/野营/旅行用品>>洗漱清洁/护理用品>>旅行洗护用品。
第二条【商品发布要求】
(一)商品信息中不得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如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等;
(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妆功效,特妆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三)临保商品(保质期≤90天)应在标题中明示“临保商品”,且在详情描述明示保质期或限制使用日期;
(四)须按淘特要求上传商品相关资质,如批准文号、实拍商品包装、进货发票、实拍商品中文标签、报关单、质检报告等。
第三条【行为要求】
(一)申请入驻的卖家必须进行实名登记,需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以上信息发生变更的,卖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平台;
(二)化妆品须完成相对应的注册或备案并取得相应法规要求的批准文号;不得发布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证的化妆品;如淘特发现卖家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经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以及其他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化妆品,淘特可责令卖家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平台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卖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淘特可停止向卖家提供服务;
(三)不得发布自行配制、分装的化妆品;
(四)对于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卖家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召回,并对在售中的该商品做下架或删除处理。对于应召回而未召回的商品,淘特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监管商品、限制发布商品、屏蔽店铺、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五)国产和进口的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须含中文化妆品标签;
(六)平台有权对化妆品进行定期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处置参见《淘特商品品质抽检规则》。
第四条【违规处理措施】
商家入驻及商品发布未按淘特发布的《淘特市场管理规范》《淘特商品发布规范》《淘特商品描述不符管理规则》《化妆品行业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平台将依据相应规则对商家采用对应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营销活动,并视严重程度采取保证金罚没、监管店铺一项或多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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