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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猫商家考核总则,将于4月19号生效!

    2021-04-14 10:47:41 来源:天猫 人气:3710

    2021年的天猫商家考核总则,将于4月10号生效,快点来看看吧!

    本规则于2021年4月12日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4月19日正式生效。

    一、考核目的

    天猫考核标准旨在保障平台健康发展,促进平台与商家共同成长,持续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品牌和服务。

    二、考核要求

    在营天猫商家均须参加其店铺所处阶段的考核,且须符合对应考核标准,如未达标,将无法继续在天猫经营。

    三、考核维度及其定义

    1、店铺销售额

    指商家考核周期内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扣除以下金额:

    (1)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金额;(2)运费;(3)在考核周期内因维权、售后等原因退款的金额;(4)一级类目名称为“其他”项下的交易金额;(5)O2O导购宝、B2B等非天猫B2C交易(天猫B2C交易订单是指买家通过天猫平台下单并确认收货的订单)订单金额;(6)通过甲方店铺达成交易但“卖家”为甲方外第三方的订单,如:门店交易订单;(7)按照《天猫门店资费标准》等规则暂免收或天猫实际未收取软件服务费(实时划扣部分)的订单。具体以天猫统计为准。

    2、基础服务考核分

    指天猫综合商家店铺的商品体验、物流体验、售后体验、咨询体验、纠纷投诉五个维度的表现后所得出的体现商家综合服务能力的综合分值。

    四、各阶段商家具体考核标准

    1、在营天猫商家在日常经营阶段执行相应年度天猫商家考核标准。若在营商家处于特殊经营阶段的,优先执行特殊经营阶段相应的考核标准。其中,部分特殊经营阶段的考核标准由天猫在入驻招商标准或入驻流程中明确。

    2、商家在试运营阶段执行天猫试运营考核标准。通过试运营考核后,自次月1日进入日常经营阶段的“正式考核期”,与其他日常经营阶段的在营商家一同执行相应年度天猫商家考核标准。

    各位天猫商家得遵守最新的天猫商家考核总则,考核不达标则可能无法继续在天猫经营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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