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营销平台的“商品价格力”相关规则变更,由“营销平台平均成交价”变更为“营销平台最低成交价”,具体变更如下,同时还附上“营销平台最低成交价计算标准”,来往下看。
本规则于2021年3月5日正式公示,并计划于2021年3月9日正式生效。
规则变化前后:
附:天猫营销平台最低成交价计算标准
第一条【定义】营销平台范围内适用及计算的最低成交价是指一定时间内商品在天猫/淘宝网真实成交的最低价格,含天猫国际平台商品的税费(若有),但不计算运费、服务费、保险保费等非商品金额。
第二条【排除项】营销平台最低成交价有如下排除项:
1、对以下类目的商品予以排除:
2、以下玩法或工具优惠的金额不会被计入到营销平台最低成交价中:
1)天猫购物券-日常、天猫积分、含平台出资的品类券、部分渠道店铺优惠券(具体详情可查看店铺优惠券设置页产品说明)。
2)积分许愿池、新人极致货品、聚划算限时秒杀玩法、聚划算客户端分时秒杀玩法;
3)88vip付费会员、新粉购、中国大陆以外地区promo code优惠码;
4)天猫双11活动中按照活动整体要求设置的官方玩法,聚划算/淘抢购/天猫大型营销活动*中官方组织的前N件优惠玩法、超级秒杀前n件五折玩法、天猫大型营销活动中官方组织的两件75折玩法;
3、以下类型订单的真实成交价不计入营销平台最低成交价:
秒杀、洋葱盒子试用、免费试用、天猫U先样品试用、天猫特殊大型营销活动*预售、新零售订单(天梭交易、特权定金及现场分阶段成交交易、家装&汽车行业的快捷收银订单、本地化交易)、天猫优选项目、Lazada平台淘宝精选订单、天猫双11活动商品的成交价格、天猫特殊大型营销活动商品订单、聚划算商品订单、淘抢购商品订单、百亿补贴的活动商品的活动优惠成交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