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期间部分商家为提升买家物流体验,在买家支付尾款前提前发货,导致平台误认为虚假发货。针对以上这些情况,现据此调整《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的部分内容,增加虚假发货特殊情形的相关解释,特此公示。
本规则调整于2020年11月8日进行公示通知并正式生效。主要变更内容,体现在红色字体。
变更后一:违规管理
【虚假发货】订单按第三条“发货”标准显示“已揽收/揽件”等信息后24小时内无任何物流更新记录的,视为虚假发货(特殊情形除外)。买家投诉成立后,商家应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0元。同时,天猫还将视情况采取针对虚假发货的订单延长自动确认收货时长等措施。
变更二:虚假发货规则解读
不构成虚假发货的特殊情形包含:
通过天猫预售产品工具发布的预售商品,买家下单后,按第三章 第三条“发货”标准显示“已揽收/揽件”等信息的时间早于订单付尾款时间(示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