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开放平台于2018年12月27日发布了2019年春节期间商家发货时效要求的公告,规则中明确表述了发货时间,主要规则内容看下面。
1、春节期间商家统一发货时效要求
2019年1月29日(腊月二十四)00:00:00-2019年2月11日(正月初七)23:59:59期间成交的订单,需要在2019年2月15日(正月十一)前完成发货。
注:本时效要求中“发货”是指在物流公司系统内可查看到订单的物流状态(揽件、中转、派送、签收等)。
2、特殊品类时效说明
2.1定制类、预售预定类的商品订单,发货时间以商品详情页面的描述为准,其他特殊情况以商家与消费者双方自行协商为准。
注:商家需保留双方针对发货时间的协商凭证,协商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咚咚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电话录音(录音前需明确告知消费者)。所有凭证需未经涂改、未有增删等痕迹,否则视为无效凭证。
2.2家具建材等大件类商品的订单,若商详页没有发货时间的描述,或者商家与消费者双方没有协商一致(商家没有保留消费者认可发货时间的证据),商家则需要在消费者付款之日起20日内完成发货(具体大件类类目请见表1)
3、商家自定义发货时效说明
3.1商家可在商家后台上进行 “自定义延迟发货时效”或“正常发货”的设置。
3.2商家设置“自定义延迟发货”时效的,须按照设定的时间发货。
3.3商家设置“正常发货”时效的,在2019年1月29日00:00:00-2019年2月11日23:59:59期间成交的订单,商家需要在自订单成交后的48小时内发货。
3.4商家在后台自行设置发货时效的,以后台设置为准;如商家未在商家后台进行设置,需遵守平台统一发货时效要求(家装建材等大件类商品需遵守其对应的发货时效要求),系统将自动向前台推送并展示平台统一的发货时效。
4、违规处理
若商家未履行上述发货时效要求,京东将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发货管理规则》和《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进行处理。若因发货问题产生消费者投诉及交易纠纷,商家须承担延迟发货的赔付责任。
5、附则
本规则于2018年12月27日发布,于2019年1月3日生效。
表1 大件类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