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猫新增了卖场型旗舰店入驻资质,其中卖场型入驻资质规则里面标明了没有第35类商品,不可开设天猫卖场型旗舰店。使得很多卖家都在疑惑这到底跟天猫普通的旗舰店有什么区别?
天猫卖场型旗舰店
如果想申请天猫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卖场型旗舰店:指以服务类型商标开设且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
2.服务类型品牌:指开设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需包含3503类似群。
3.店铺内经营品牌:指卖场型店铺内经营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商标类型。
举例:开设苏宁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苏宁品牌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卖场内经营的飞利浦品牌销售电视机,需提供飞利浦品牌的第9类实物类型商标。
4.自荐品牌入驻:指通过“自荐品牌”入驻通道,天猫对符合要求的品牌择优招募。
5.开店主体需为35类服务类型商标的商标权人或其关联公司,其中关联公司指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存在资本关联的公司(企业信息官网可核实/出资章程)、集团旗下公司(不限于电子商务公司、销售公司等,需在官网可核实)。
天猫普通旗舰店
天旗舰店的开店企业资质和品牌资质如下:
天猫卖场型旗舰店和普通旗舰店的区别在上面已经详细给大家分享出来了,其中天猫卖场型旗舰店新增的入驻条件从“商标必须为R或TM状态,必须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升级为“开店公司需为35类服务类型商标的商标权人或其关联公司”。已经于本月11号开始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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