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淘宝赠品争议问题规范更加清晰、完整,淘宝将对原《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的解读版“淘宝赠品问题的争议处理”,更新为《淘宝赠品问题争议处理规范》。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11月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11月14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1、删除《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中已覆盖的内容;
2、对描述做了明确和简化。
更新后的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范所称的赠品系指:买家以购买交易商品为前提而获得的卖家承诺或双方约定的赠予物或服务。
第二条 卖家开展合法有奖销售的,买家中奖所获的奖品亦视为赠品,参照本处理规范处理。
第三条 卖家应当明示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要素,若表述内容出现含混不清、有歧义等情形的,按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进行认定。
第四条 卖家附赠的赠品若本身需要法定售卖资质的(如食品类等),则应当具备该资质方可进行附赠。否则,买家可要求按赠品价值退还相应价款。
第五条 卖家赠品的发货时间应当和交易商品承诺或规定的发货时间相一致。双方对赠品发货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买家签收交易商品后,赠品的争议处置结果不影响交易商品的争议处理。飞猪卖家商品交易除外。
第七条 卖家赠品延迟发货的,将根据赠品价值并依照延迟发货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第八条 交易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买家应当确保赠品完好且一并退回,因买家原因导致赠品无法退回,或退回途中损毁、灭失的,卖家不得以此拒绝交易商品退货,但可按赠品价值自交易货款中扣除相应价款。本规范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第九条 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赠品退货事宜由卖家自行和买家协商解决:
1、卖家违反本规范第四条且买家要求退还赠品价款的。
2、卖家过错致使交易商品退款或退货退款的。
3、非因买家原因,赠品依其性质或性状不适宜退货或无法退货的。
第十条 赠品的价值计算:卖家对赠品价值事先予以声明的,按其声明价值;事先未予声明的,淘宝将参照赠品的市场公允价格酌定。
第十一条 涉及赠品的其他争议情形本规范未有列明的,依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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