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主要想跟大家介绍下关于淘宝规则的一些变更,卖家要是不想因为违规而受罚的话,就看这里。如果有疑问,可以去甩手问答,小编有问必答!
2014年12月26日,淘宝针对违背承诺规则——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做了调整,会对多次采取自主赔付的卖家加重扣分处罚。
具体的调整如下:
规则调整的公告如下:
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下规则,详细的解读清楚这个规则变动。
卖家的疑问:
1、累犯计算时间,是按照付款时间,投诉发起时间还是处罚时间呢?
A:以订单付款时间为准,12月26日0点起及之后完成付款的订单所引发的投诉,才会被计入累犯从重处置范围内。
2、累犯从重执行时间,是以投诉发起时间还是处罚时间为准呢?
A:以上两种时间都不正确,此次累犯从重以订单付款时间为准(对于以往产生的订单引发的不发货累犯行为的,不溯及既往)。
3、新规26日上线,那投诉是算26日当天发起的吗?
12月26日0点起及之后完成付款的订单所引发的投诉,才会被计入累犯从重处置范围内,(只针对买家发起的类型为“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卖家线上操作同意赔付)。
4、如果12月26日前发起的投诉,12月26日后卖家主动赔付完结的,算第一次吗?
A:不算的,以订单付款时间为准。比如:12月28日发起投诉,卖家主动赔付时间为12月30日,实际订单付款时间为12月24日,则不算累犯从重的计次。
5、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前二次卖家主动赔付了,第三次是淘宝客服介入处理的,那客服介入处理的这笔会计入累犯计算次数吗?
A:不会的,目前只计算卖家通过线上“同意赔付”按钮所操作的赔付。
6、近30天主动赔付累计3词追加处罚,这30天是怎么算的?新的一年的30天又怎么计算的呢?
A:从上线时间12月26日0点开始往后顺延30天,12月26日~1月24日为第一个30天,1月25日~2月23日为第二个30天,以此类推。
因违规承诺属一般违规,受年底积分清零影响,2015年1月1日起重新计算30天逻辑。
7、卖家实际违规是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但是买家选择投诉类型是其它,会算累犯次数吗?
A:不会的,目前只针对投诉类型为“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其它投诉类型不涉及累犯。
8、大众评审处理是否会计算累犯次数呢?
A:不会单独计算累犯,只针对买家发起的类型为“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卖家线上操作同意赔付。
淘宝网之所以会发布这些规则,主要是希望通过优化规则,让卖家更好的服务于买家,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所以,请各位卖家们一定要严格遵守淘宝规则,以免遭受处罚,对店铺产生不好的影响。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平台都有自己的规则,至于我们为什么要遵守规则卖家们应该心里清楚,遵守规则做好公民,平台才会关照你,而且还能规范市场,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而且卖家还可以从规则中分析出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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