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店学院 网店资讯 网店问答 专栏 店铺装修 拼多多入驻 虾皮入驻 推广返佣
    TOP
    甩手网 > 网店学院 > 网店推广 > 营销推广

    淘宝发布逛逛创作者管理规则,12月7日生效!

    2022-12-01 09:32:19 来源:淘宝逛逛 文/sh 人气:1921

    为建立合理有序的淘宝内容市场环境,构建淘内优质的内容生态圈。淘宝平台将新增《逛逛创作者管理规则》。此次规则变更于2022年11月30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2年12月7日正式生效。主要变更内容:

    《逛逛创作者管理规则》源于逛逛社区公约,本次新增以规则形式明确逛逛创作者的管理要求与规范,对账号信息、混淆行为等进行了调整。新增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淘宝逛逛平台【包括淘宝·光合平台、手机淘宝-逛逛】的服务,发布逛逛图文、视音频等内容的会员(以下简称为“创作者”)。创作者发布的逛逛内容可能在淘宝平台各站内渠道(包括创作者个人主页、逛逛公域、有好货、首猜、搜索等)及淘宝合作的第三方站点进行展示。

    第二条【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淘宝平台交互风险信息管理规则》等规则的有效补充,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根据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未有规定的,从上述规则。

    第三条【准入及清退】

    (一)准入要求

    淘宝会员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入驻淘宝逛逛平台成为创作者,开展内容创作及信息发布:

    1.账号设置淘宝昵称且状态正常;

    2.成功绑定手机号;

    3.该账户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台账户,无严重违规行为或严重违规风险。

    (二)清退要求

    逛逛平台创作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将被清退出逛逛平台: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

    2.不再符合准入要求;

    3.严重违反本规则信息发布及行为规范的;

    4.淘宝账户已被冻结。

    (三)清退再准入

    淘宝会员重新满足准入要求即可重新申请。

    第二章 信息发布及行为规范

    第四条【账号信息】

    逛逛创作者在设置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信息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一)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二)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三)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四)与第三方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如:中国邮政、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和中国铁通等;

    (五)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使用,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可继续有效;

    (六)包含旗舰、专卖及其同音字、异形字、形近字等词语;

    (七)不得包含未经淘宝或阿里巴巴集团授权、许可使用的名称、标识或其他信息。如:

    1.含有“淘宝特许”、“淘宝授权”、“逛逛出品”、“逛仔”、“逛逛官方”及近似含义的词语;

    2.“淘宝”、“淘宝网”、“天猫”、“飞猪”、“逛逛”等代表淘宝特殊含义的词语或标识;

    3.阿里巴巴集团及旗下其他公司的名称或标识。

    (八)不得包含淘宝相关机构或组织名义信息,以及虚假的淘宝资质或淘宝特定服务、活动等信息;

    (九)含有不真实内容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让人误认为该账号与其他个人或机构组织存在关联关系的信息;

    (十)其他淘宝平台禁止使用的信息。 

    第五条【发布要求】创作者发布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

    平台鼓励用户发布以下内容,优质内容会得到更多推荐:

    (一)内容原创:鼓励个人原创内容。 严厉禁止搬运作品、盗用他人作品等行为,未经许可不得发布无版权作品(如新闻、游戏、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境外节目等)。

    (二)内容真实正向:倡导积极正向的作品,鼓励真人出镜或讲解,提倡记录美好生活,表达真实的自己。避免虚假做作、卖惨博人眼球的行为;

    (三)内容优质:鼓励人设统一、画风清晰、完整度高和可看性强的作品。建议减少拼接网络图片、粗劣特效、无实质性内容、仅文字堆砌/滚动的作品。发布的优质内容有机会获得更多推荐。

    第六条【违规情形】平台将禁止发布和传播以下内容:

    (一)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或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背基本历史定论,任意曲解历史的;对历史尤其是革命历史进行恶搞或过度娱乐化表现的;

    3.宣扬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殖民主义、恐怖主义的;

    4.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的;

    5.违背科学精神,宣传迷信的。如占卜、看风水等;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散布谣言,发布煽动或组织打架斗殴、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7.危害社会公德,宣扬赌博、吸毒、传销,诱导/教唆违法犯罪或传授犯罪方法的;

    8.不当展示或损害国家和民族形象的。包括但不限于:

    (1)歪曲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内容及语意语态的;

    (2)未依法批准,展示/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

    (3)不当展示或使用国家或民族形象标志物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革命领袖、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

    (5)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9.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或有违社会道德规范的其他内容。

    (二)传播淫秽色情等的低俗信息及渲染低级趣味等的庸俗、媚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具体描绘、展示或隐晦展示性行为;

    2. 涉嫌色情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卖淫、嫖娼信息;

    3. 展示或模仿展示性器官,包括但不限于裸体、男士裸露上身/下身、哺乳、画作/雕塑/图片/公仔/手办露点;

    4. 动作、声音、文字、道具、拍摄场所带有性暗示,引发性联想。包括但不限于:

    (1)在夜店、KTV、境外“红灯区”、浴室等场所;

    (2)在非运动场景穿运动内衣;

    (3)聚焦性敏感部位,展示走光、偷拍、凸点等;

    (4)仅用肢体掩盖或用较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

    (5)带有性暗示的才艺展示;

    (6)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被审核删减内容的影视剧等的内容,含以此为标题的;

    5. 宣扬不健康婚恋观及婚恋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

    6. 渲染性癖好,诱导变性;(性癖好包括但不限于恋足、收集原味内衣、恋童)

    7. 使用粗俗语言,展示恶俗行为;

    8.发布、传播其他有伤风化、低俗色情内容。

    (三)发布违背社会道德、宣扬消极观念、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不良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1.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 展现致人身心不适的信息,如血腥、惊悚、残忍、暴力等;

    5.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6.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抽烟酗酒、恶意搞怪、纹身;

    7. 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包括但不限于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丧文化、暴饮暴食、追星炒星、男性过分展示阴柔面;

    8. 展示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言论,如自杀自残等;

    9. 出现危险驾驶或者违反交通法规的违章驾驶行为;

    10. 其它不良信息。

    (四)危害未成年人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1.涉及未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裸露、色情及性行为;

    2.涉及残害、虐待、体罚、侮辱未成年人;

    3.展示校园霸凌、或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打架斗殴;

    4.推销或演示可能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或身心健康的玩具物品、暴力漫画等;

    5.由未成年人展示地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行为、恶作剧等;

    6.未成年人饮酒、吸烟、吸毒、纹身、出入酒吧、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7.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或有损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8.展示未成年人婚育、早恋内容;

    9.宣扬和鼓励未成年人厌学、弃学的内容;

    10.通过歪曲和恶搞经典卡通形象向未成人展示暴力、色情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其他文艺作品;

    11.过度消费未成年群体,或恶意利用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炒作、搏眼球的内容;

    12.诱导欺骗未成年人消费、打赏;

    13.推销或展示未成年人贴身衣物以及易引发性联想类内容;

    14.其他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内容及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五)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仅限于:

    1.不当获取使用信息:通过租借/共享账号、协助第三方扫描系统等方式获取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出售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影响淘宝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效率或致使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商业信息:淘宝提供的仅允许特定创作者查看使用的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脱敏的成交额、搜索、浏览、加购、订单、评价等信息。

    (2)他人信息:会员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收货地址等订单相关信息、身份证信息、匿名购买买家的会员名等;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以上信息如该信息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2.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的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

    (2)使用的昵称、头像、自我介绍、封面图等存在冒充他人身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3)复制其他创作者的推广内容。

    (4)造成或可能造成用户误认、混淆的其他行为。

    3. 含有不真实内容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易造成或可能造成用户误认、混淆的行为。

    4.骚扰他人: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2)诽谤:刻意捏造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

    (3)骚扰:以转发、评论、@他人、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

    5.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发布损害消费者或平台利益的信息、扰乱平台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1. 发布涉嫌欺诈的信息;

    2. 发布可能存在交易风险的外部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简称“APP”)信息,如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超链接、二维码等信息;

    3.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第三方平台账户、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

    4. 发布与实际不符的信息;

    5. 发布对逛逛平台及用户造成伤害的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等;

    6. 发布垃圾信息,如与用户无关联的信息及平台认定的其他垃圾信息;

    7.滥发广告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页面大量发送广告垃圾信息;

    8. 利用逛逛平台或系统漏洞,通过任何非正常手段实施数据作弊、非法交易账号、劫持其他账号等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粉丝量、播放量、点赞量、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等;

    9.违背承诺:包括但不仅限于创作者承诺互动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并未如实兑现等;

    10.违规推广,包括但不仅限于:

    (1)通过非官方渠道向用户私下收取费用,官方渠道包含但不限于“光合平台”、“阿里v任务平台”、“淘宝联盟”等;

    (2)内容中推广的商品明显涉及假冒、盗版商品,或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等;

    11.提供虚假凭证,在认证申请、活动报名、违规申诉等环节向平台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

    12.其它损害消费者或逛逛平台利益、扰乱平台秩序的信息和行为。

    (七)禁止发布淘宝平台禁止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1.具体详见《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如创作者发布此类信息,则逛逛平台按照《淘宝平台发布交互风险信息管理规则》执行相应处罚)

    2.发布淘宝各交互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平台允许,推广淘宝平台短视频限制推广的商品:https://rule.taobao.com/detail-9617.htm?spm=a2177.7231193.0.0.7e1317eaRbDbpH&tag=self//

    3.未经许可,发布版权作品。如新闻、游戏、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境外节目等;

    4.经新闻媒体曝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内容或创作者;

    5. 其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三章 违规处理措施

    第七条 【原则与程序】创作者的违规处理原则与程序遵从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违规处理】创作者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等进行处理外,还将依据本规则对创作者进行相应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删除违规内容:删除违规的图文、短视频内容,在删除后将不在主页、搜索等结果中展示或引用;

    (二)限制内容展示:指取消图文、短视频的公域展示权利;

    (三)限制内容发布:指限制图文与短视频内容发布;

    (四)限制参加内容营销活动:指限制创作者参加光合平台发起的内容营销活动;

    (五)清退创作者身份:指清退创作者身份(包含认证等),且不允许再使用光合平台。

    以上为本次甩手关于淘宝新增逛逛创作者管理规则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各位商家能有所帮助!

    更多推荐:

    淘宝光合发布创作者成长体系层级全新升级公告!

    淘宝逛逛创作者成长扶持计划:内容动态激励如何开通?

    淘宝逛逛11-12月创作者“热门内容”成长训练营活动规则

    *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删除。联系信息:甩手网
    关注微信
    淘宝逛逛

    淘宝逛逛

    淘宝“逛逛”取代了原“微淘”在手淘首页的位置,成为了淘宝新的内容主阵地。在淘宝逛逛商家、买家、达人都可以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直播等形式,分享人格化、生活化的内容,可以说逛逛创作者是以个人博主身份在与消费者互动。...

    详情>>
    淘宝实用工具
    关于甩手软件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隐私协议     |     用户权限     |     站点地图     |     帮助中心

    甩手客户服务

    • 甩手问答
    • 在线客服:企业QQ 800055007
    • 白班咨询电话(9:00-18:00):
      0755-26470437/26470392
      晚班咨询电话(18:00-22:00):
      18926581976/18926585976
    • 客服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22:00,周末9:00--17:00
      (除法定节日以外,其他不在线时间请留言,
      我们看到后会第一时间回复您!)
    • 甩手网投诉电话:0755-26470437/26470392转621

    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 ©2010-2020 深圳市华通易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甩手网 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12028137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16号

    关闭
    在线客服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