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京东开放平台的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京东将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对商家的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若发现商品品质存在问题,京东将依据《京东开放平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京东POP车用机油类商品,范围包括汽油机油、柴油机油等。
第二章 抽样方式
第二条 线上采购送检:采用购买线上店铺的商品送机构检验的方式。
第三条 线下抽取商品送检:采用抽取线下仓库中商品进行送检的方式。
第四条 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
随机抽取同一牌号或品种、同一规格的样品。
当单件净含量不小于2升时,购买或抽取1件独立包装;
当单件净含量不足2升时,购买或抽取的样品总量应不低于2升;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第三章 检验依据
第五条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参考:
GB 11121-2006汽油机油,GB 11122-2006 柴油机油,GB/T260石油产品水份测定法
当前国标无定义要求的检测项目优先按照API美国石油协会的ASTM标准进行检测:
ASTM D445透明/非透明液体运动粘度检测标准
ASTM D892润滑油起泡性能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D4741高温和高剪切速率下用锥塞粘度计测量粘度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D5133采用温度扫描技术的润滑油的低温, 低剪切率, 粘性/温度依赖性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D5293使用冷起动模拟器对5℃至35℃之间发动机油和基础油表观粘度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D5800用Noack法测定润滑油蒸发损失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D6082润滑油高温发泡特性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D6794测定经不同量的水和长时间(6h)加热处理后对发动机油过滤性影响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D6795测定经一定量的水、干冰和短时间(30min)加热处理后对发动机油过滤性影响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D6922汽车发动机油均质性和混合性测定的试验方法
ASTM D7097用热氧化发动机油模拟试验测定中等高温活塞沉积物的标准试验方法
第六条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第七条 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如无明示产品标准,则按照相应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四章 检验方
第八条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章 检验要求
第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项目
表1 产品质量检验项目
第十条 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产品标准未标注或标注不正确,按本规范进行检测。
(二) 被抽查产品的检验项目不适用于表中的项目要求则不进行检测。
(三) 商品标注了单一标准但该标准已被新修订标准代替的,通过生产日期确定适用标准的版本号,如果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按最新版本的规定进行检验。
(四) 若检测项目标准GB/ASTMD均有规定,则以较严一方为准。
第六章 判定原则
第十一条 判定总则
(一) 产品质量检测项目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二)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三)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第十二条 标识标志判定原则
当产品标识标志标识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识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识不合格。
第十三条 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ASTM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标识为一项指标进行判定)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第十四条 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
当产品中子类目中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第七章 异议处理
第十五条 申诉:
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京东提起申诉。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且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可申明是否需要复验。
第十六条 复验:
(一)复验样品:
复验样品采用抽检样品的余样,余样在技术上无法复测的项目不予复测。
(二)复验检验方:
复验时仍由初验时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复验。
(三)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四)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验的情况规定如下:
1. 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2. 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
3. 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第八章 抽检不合格项目及对应处理
第十七条 京东开放平台将根据质检报告、鉴定方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等,针对商品不同违规情形依据本抽检规范及《京东开放平台商品质量不合格细则》中质量不合格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十九条 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第二十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于2022年1月26日发布,于2022年2月2日生效。
以上新生效的京东规则,京东开放平台出售车用机油类商品的商家可得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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