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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新规,国家出手整顿预付式消费

    2024-06-11 10:04:38 来源:首席电商观察 人气:1119

    一、最高法:经营者卷款跑路拟构成欺诈

    6月6日,最高法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针对预付式消费的若干问题公开征求意见。
    预付消费
    最高法官网截图
    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都将适用此项司法解释。
    在以往,预付式消费纠纷由于具体情况繁杂,各地司法机关在判决时可能会有所差异。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实施后,将有助于填补原先存在的漏洞,帮助各地司法机关做出更加公正的裁判。
    具体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经营者存在下列行为时,属于欺诈消费者,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虚构或者夸大宣传商品的质量、功能,服务的内容、功效,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收取预付款后,终止经营,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隐瞒计划终止经营或者不能正常经营的事实,诱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等。
    预付消费
    最高法官网截图
    简单来说,如果经营者通过虚构、夸大或隐瞒事实,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或者在“卷款跑路”前仍在诱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等等,将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而所谓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指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换而言之,当消费者遇到商家“暴雷”,卷款跑路、不予退款时,可以主张商家在退还原款的同时给予三倍赔偿,即“退一赔三”。
    在明确了这一点以后,预付式消费的乱象或将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

    二、预付式消费乱象不断

    无论是一次性预先购买多次服务,或是预充值金额的,都属于预付式消费范畴,常见的有线下的理发店、健身房、面包房、奶茶店等等。
    而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导致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且不仅仅局限于线下渠道,很多有一定规模的平台也出现了“暴雷”及“卷款跑路”的情况。
    比如2022年,昔日的生鲜电商第一股“每日优鲜”暴雷,关闭了大部分城市的30分钟送达业务,并传出资金链断裂的消息,总部人去楼空。
    当时有很多消费者反映,不仅新下的订单不发货不退款,此前充值的余额也无法使用或退款。
    预付消费
    黑猫投诉平台
    虽然每日优鲜一度承诺能够很快恢复正常运营,但一年多的时间过去,有关每日优鲜的最新消息只剩其已经从纳斯达克退市。
    时至今日,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仍有消费者在苦苦等待退款,但投诉再多也是石沉大海,无人受理。
    同一年,家政服务平台“轻松到家”暴雷,称由于资金链断裂,将暂停全部业务销售、交付,恢复时间待定。
    而后轻松到家的用户也聚集起来开始了漫长的维权,当时仅一个维权群里,就有两百多名用户未收到退款,他们的充值金额最低上百,最高上万。
    预付消费
    黑猫投诉平台
    更有甚者,有媒体报道称,就在轻松到家全面停止运营的前一天,还有用户在客服推荐下购买了3000元的家政卡。据当事人所说:“之前的卡还剩8次,客服说现在套餐可便宜了,买24次就送12次,于是就愉快下单了,现在感觉自己是个‘冤大头’”。
    在明知道有资金链断裂风险的情况下,轻松到家还在不断吸引用户购买预购类服务,这就属于《公开意见稿》中所提到的“隐瞒计划终止经营或者不能正常经营的事实,诱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构成欺诈行为。
    2023年,鲜花电商明星创业公司“花加(Flowerplus)”也一度陷入危机,宣布进入停业整顿阶段。
    花加在鲜花电商行业首创的订阅制O2O销售模式,让用户可以在网上以包月/包年等形式预订,随后线下会有专人按时配送。比如其推出的99元/4束套餐,会在每周六送一束花到顾客指定地点,一共送4次。
    但从2023年开始有不少用户反映称,在花加预订的鲜花,从周六配送改成周日、周一、周二配送。后续又改成隔周配送,最终却迟迟未能送达,客服也不见踪影。
    虽然名义上并不是充值,但订阅制也属于预付式消费的一种,如果突然中断服务显然也会损害消费者权益。
    好在几个月后,花加重新恢复经营。不仅有了新的订单,还用新订单的利润分批给老订单发货。
    预付消费
    花加公众号
    遇到这种情况,《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到,“预付式消费合同履行期限届满,预付款尚有剩余,消费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经营者请求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当事人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事人过错、继续履行合同的现实可行性等因素作出判决。”
    换而言之,经营者遇到困难时,延期向消费者履行服务也是一种被允许的补救措施。只要证明了继续履行合同的现实可行性,这相对而言也是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

    三、预付式消费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正常的商业模式,或是为了提高用户复购率,或是方便前期的资金周转和扩大投入,本身其实无可厚非。
    但问题在于,如果商家经营不善、对预充值资金处置不当的话,很可能陷入到“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之中。此时如果无法及时得到外部资金的注入,就很容易走到“暴雷”的地步,对消费者、员工、供应商等都会造成损害。
    为此,我们看到近几年对于预付式消费的监管力度其实正在持续加大。
    比如北京、上海、江苏等多地都已出台了《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大多要求企业在预收资金达到一定标准时必须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当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只要消费者要求退款,经营者必须在消费者提出要求后的十五天内退回。
    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也针对预付式消费做出了各项明确规定。
    预付消费
    《条例》第二十二条
    比如要求经营者必须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好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这既能够约束经营者,也方便在消费者遇到纠纷时举证维权。
    此外,《条例》还规定经营者必须“按约履行”,不得中途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坐地起价等。如果遇到此类情况,《条例》还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一旦经营者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也是会受到支持的。
    同时《条例》明确了经营者“事先告知”的义务,也就是《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到的,不能刻意隐瞒出现了重大经营风险,而后“卷款跑路”等。
    当相关的新规都正式实施后,卷款跑路的商家不仅会受到各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向消费者退一赔三,还会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等。
    由此看来,有关部门对预付式消费乱象的监管力度,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也将有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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