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淘宝一家母婴用品网店Minitutu发布通告,因双十一优惠券设置错误,店铺无法承担损失只能关店,据店家称,原本价值50多元的产品变0元购,瞬间被抢15万多单,损失800多万元。记者调查了解到,在网购平台,店家标错价格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关注,损失只能店家自己承担吗?此类案件法院也有生效判决。
事件:零元抢购15万单店家面临关店
11月11日淘宝店铺Minitutu旗舰店发布一则关店公告引发了广泛关注。公告内容为:“亲爱的各位顾客你好,由于本店运营在参加天猫双11活动时,优惠券设置错误,被平台单品优惠券与管控价统一叠加使用,导致原本价值五十多块的产品变成0元下单,瞬间被抢15万多单。直接损失800多万元本店实在无法承受这样的损失,只能关店谢罪,恳请所有买家退款,请各位已经下单的用户尽快发起退款为谢。好人一生平安。感谢己经退款的朋友。”
成本价50多元的产品成了0元抢购,还被抢购了15万单,巨大的损失让店家无力承担,店铺无力发货。15日,记者在淘宝平台搜索该店铺,发现已无商品,首页只剩关店公告。记者查询了解到,该网点的企业名称是广州春蓓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婴儿用品批发;婴儿用品零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等。
事件发生后,Minitutu回应媒体称,因店铺运营设置错误变0元购,店铺无力发货被消费者投诉,店铺保证金被扣完,就只能关店了。现在有很多人退款了,平台客服有跟顾客们沟通,发布通告也想跟大家道歉。
记者连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张律师表示,但具体到该淘宝店铺的情况,原本价值五十多块钱的产品变成0元下单,这显然是一个错误,这不是一个合理的合同上真正的要约。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的意思表示是基于错误的,那么该合同就不存在可以有效履行的问题。即使顾客是善意的,也不能利用对方的错误来获得不公平的利益。虽然从合同契约精神来看,设定错误的价格应由店铺自行承担,这是他们的责任和风险。
“此事件引发了消费者和商家或者平台之间的纠纷,涉及到合同效力、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等法律问题。这些事件让我们看到了电商优惠券或者价格设置的重要性和风险性。一旦出现错误,可能会给商家或者平台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也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作为消费者应该从类似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自己的警惕和理性,不要被低价或者优惠所迷惑,也不要利用对方的错误来获得不公平的利益。电商平台应该加强对优惠券设置的监管和审核,防止类似的错误发生,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也应该提高自己的判断力和理性,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也不要轻信虚假的优惠。”张宝清律师提醒。
标价失误,买家4万元买了原价25万元的金货
裁判文书显示,2021年1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周大福官方旗舰店工作人员由于失误,在系统中输入了错误的价格,导致几款商品标价远低于日常价格,比如某款原价5万元的黄金首饰,只要7000元就能买到。
此时,王某夫妇恰好发现了这一异常价格,便花费4万元买下了原价25万元的黄金首饰。很快周大福公司找到王某夫妇,要求其撤销订单,并愿意分别赔付500元作为补偿。
然而,王某夫妇拒绝了周大福的要求,不肯取消订单。于是周大福陷入了两难:如果发货,则会造成近20万的损失;如果不发货,不仅会影响店铺信誉和评级,还要支付赔偿金。无奈之下,周大福将王某夫妇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定,周大福将涉案黄金饰品的价格标注为远远低于采购和实际销售价格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商家销售行为,且王某夫妻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低价促销的行为,所以判决撤销双方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
“薅羊毛”事件在青岛也有发生,法院这样判决
2019年5月中旬青岛市民杨先生在某平台网购时发现,某品牌二锅头的标价比日常价格低很多,平时几十元钱一瓶的酒可如今可以买一箱,认为自己正好赶上了平台搞活动的杨先生在一小时内,几次下单了两种规格的白酒共计31箱。
但收货时,他却发现自己下单的31箱酒变成了31瓶。协商不成,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根据杨先生向法庭提交的订单截图中可以看到,在平台内搜索涉案白酒标注了价格,单瓶容量500ml的40元,150ml的20元。进入下单页面,商品信息出现了变化:500ml的白酒会显示乘以(×)12,150ml的白酒显示乘以(×)24。杨先生认为订单页面这个乘数正是一箱白酒的数量,所以他要求平台按照下大单数量31箱发货,而不是31瓶。对此,卖家称,在商品名称中注明了一个整箱的评述,便于消费者整箱购买时,可以按照相应的数量下单,便于有大量采购需求的消费者。
庭审中杨先生还指出,“在订单详情页面会有重量的标注,以截图中的这笔交易为例,页面显示为150ml*24右下角标注了8kg×9。”杨先生认为这个数字标注的就是订单的重量,所以这也是杨先生认为自己购入的是整箱白酒的原因之一。
关于重量的标注问题,卖家表示,这个是平台后台设置的问题,出现了bug。卖家表示这两款白酒从未进行过低价促销,平台方提交了进货单作为证据,并表示即便是搞促销,也不可能以20元一箱的价格售出。卖家表示,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杨先生支付了900元,要求上诉人交付14880元的白酒货品,明显不是公平的交易,合同符合可撤销的情形。
最终法院审核了这个订单,在订单当中不能体现出商家是有促销行为,根据平台信息也排除了商家恶意**的可能。但同时法院认为,平台方的标识错误导致了这起案件的发生,且有证据证明平台方在出现争议后未采取措施及时改正,以避免误导消费者,存在明显的过错,故判决驳回杨先生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平台方将900元货款返还给杨先生,并支付其2500元损失。
办案法官表示,为维护交易安全,电子商务经营者负有真实、准确披露商品信息的义务,消费者信赖其披露的商品信息并通过网络提交订单建立的交易关系,不因经营者一方主张标价错误而轻易撤销。但是,如果排除经营者低价促销、恶意为吸引流量伪装成错误标价的营销等状态,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极端不对等的情况下,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即是重要的救济途径。“一个诚信友善的消费者,不应当因经营者错误标识而恶意下单;一个诚信谨慎的经营者,也应当革新技术、规范其行为,避免出现标价错误,毕竟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信心、信赖才是市场赖以生存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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