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店学院 网店资讯 网店问答 专栏 店铺装修 拼多多入驻 虾皮入驻 推广返佣
    甩手网 > 网店资讯 > 行业资讯

    网购族注意!你的收货地址千万别这样写

    2016-04-14 10:42:06 人气:3476
    近日,安徽合肥市望湖派出所接到数起因快递单信息泄露引发的骗局或纠纷。日前,记者以淘宝店主和微商的身份,探访望江路等路段的小区快递分派点,少数快递员同意私下以每张0.8元的价格“卖单”,称每天可以提供上百单客户信息。
    网购
    网购遭遇:骗子冒充卖家发来“赠品链接”
    一周前,市民殷女士在一家婴幼儿用品的淘宝C店,花700多元购买了一辆婴儿推车,准备给即将出生的宝宝用。27岁的殷女士说,淘宝卖家是浙江杭州的,当时她给卖家支付宝转账后,卖家发给她一个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单号。 4月2日,快递员通知她下楼取货,殷女士现场签收后,快递员拿走了一联快递单,离开了。
    殷女士称,4月3日,她接到卖家的电话,“对方准确报出了我的快递单号,还说该品牌的婴儿车目前在做赠送活动,我上次的购物金额还可以获赠另一些婴儿用品。”殷女士称,该“卖家”在网上发来一个链接,她点开后如数操作,银行卡内的600元就不见了。事后,她来到辖区派出所求助。
    民警分析,骗子能准确报出殷女士的快递单号,说明从卖家发货到买家签收的过程中,她的快递单个人信息被泄露。“可能是在杭州当地的快递环节泄露出的,也可能在中转地或派发地泄露的。”民警称,近日,他们接到数起因快递泄露个人信息引发的骗局或纠纷。“快递信息被泄露,有可能是买家填单或签收时,因处置不当导致的信息泄露,也可能是快递员私下把快递单号卖给了陌生人。”
    记者暗访:快递员同意每张0.8元“卖单”
    4月4日9:40,记者来到省城休宁路和石台路一带暗访,此处驻扎有申通、中通、韵达等不少快递公司站点,记者看到贴好面单的包裹快件堆满一地,单号、收发件人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都能轻松看到。两路记者以淘宝店主和微商的身份,向快递站工作人员询问能否购买一些快递单号,几乎所有回答都是“不行”,并问“要来干什么”。
    随后,记者来到望江路秀水花园小区,在门口,记者遇到了中通快递一名快递员。记者佯称自己是微商,提出购买快递单信息的要求,该快递员对此并不陌生,称跟一些淘宝店主和微商谈过合作,因为价格等原因没谈成。对于记者开价0.8元/张的要求,该快递员表示可以接受。“做淘宝和微商的都需要客户嘛,我们每天掌握的也是这样的东西。”该男子说,如果谈成,他每天可以给记者提供一百多张快递单,“遇到双十一,提供的快递单会更多,我一些同事也愿意提供快递单信息,我可以跟他们商量一下。”
    4月6日晚,该快递员的一名同事主动加记者微信,表示“可以出售快递面单,单子多的话,要求适当加价。”
    在休宁路路边,记者还遇到一名申通快递公司的快递员。该男子入行半年多,对于出售快递单号的事情有所耳闻。他表示,如果能承担起帮记者发快递的业务,他可以在“安全”的情况下出售快递单号,对记者报出的0.8元/张的价格可以接受。
    当记者问能否收购快递单的复印件时,该快递员略微考虑后说:“单子不能给你,你可以加我微信,真要买的话,我可以给你发电子版。”
    灰色地带:“买单”者有微商也有骗子
    一位微、电商业内人士透露,快递单号形成买卖市场,起源于淘宝卖家的“**”需求,即通过虚假交易来抬高卖家信誉和好评。近年来,随着微商群体崛起,一些微商从快递员手上购买快递单号信息,对单号上的买家“广告轰炸”,将他们发展成自家产品的用户或代理。“当然,如果骗子混入微、电商群体,就可能利用改号软件,冒充卖家进行诈骗。”
    该人士举例称,目前不少微电商卖家对快递单号是“全名址”录入,甚至购买的产品名称也写在单上。“一些微商只要花钱,就可能从快递员手上拿到这些快递单信息。”该人士称,很多买家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这些微商只需在微信上输入买家手机号,就能添加买家的微信号。“这些买信息的微商再冒充卖家的口吻,就很可能通过买家的验证。这些快递单,包含了大批潜在的优质客户。”
    行业规定:快递单保留一年后集中销毁
    合肥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王主任告诉记者,邮政管理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快递安全寄递和保证收寄件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按照要求,快递的旧面单会在营业点内保留一年,以备用户查询。随后由快递总公司回收,在监管部门监督下统一销毁。“但是,以目前的技术手段,快递行业保证实名制的个人信息安全,还存在一定缺陷。”“对买卖快递单信息的行为,单纯把问题归结在快递公司或微、电商头上都有失公正。”打击快递信息倒卖的现状,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网购平台要严管“**”或滥招代理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另一方面,快递行业内部应该建立规范的行业标准,加大对倒卖快递单行为的监管力度。
    律师说法:快递员“卖单”侵犯隐私权
    少数快递员为赚外快偷卖快递面单信息给他人,是否涉嫌泄露他人隐私,如何追责?记者采访了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政。据其介绍,快递员出售快递面单上的信息非法牟利,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如果造成恶劣后果,比如被泄露隐私者因此遭受到诈骗、勒索甚至更严重的人身、财产伤害,泄露其隐私的快递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朱政介绍,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对快递企业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节提醒:收货地址最好不要写家里
    选择正规、信誉好的快递公司。这些公司管理严格,出现问题容易查清,且从业人员队伍比较稳定。
    收货地址尽量不要写居住地址,可邮寄至公司等地。必要填写居住地址的,可以只写至楼层,无需填写具体房号。
    收件后,贴有快递单的外包装不要随意扔掉,丢弃前将个人信息抹去。
    *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删除。联系信息:甩手网
    关注微信
    手机开店实用工具
    关于甩手软件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隐私协议     |     用户权限     |     站点地图     |     帮助中心

    甩手客户服务

    • 甩手问答
    • 在线客服:企业QQ 800055007
    • 白班咨询电话(9:00-18:00):
      0755-26470437/26470392
      晚班咨询电话(18:00-22:00):
      18926581976/18926585976
    • 客服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22:00,周末9:00--17:00
      (除法定节日以外,其他不在线时间请留言,
      我们看到后会第一时间回复您!)
    • 甩手网投诉电话:0755-26470437/26470392转621

    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 ©2010-2020 深圳市华通易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甩手网 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12028137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16号

    关闭
    在线客服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