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梁某某、梁某、韩某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中销售假冒LV的围巾、皮包、鞋子等,LV商标持有者路易威登马利蒂将梁某某、梁某、韩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海淀法院案件播报信息显示:自2011年7月起,在梁某某经营的淘宝网店中,销售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鞋包等,梁某某负责商品进货、定价及图文介绍制作,并安排梁某负责网店日常管理、接单等工作,自2013年2月起,梁某某陆续从韩某处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转售,涉案金额共计一百余万元,2014年因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梁某某、梁某、韩某被提起公诉,经刑事判决认定梁某某、梁某、韩某从事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且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
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认为,梁某某、梁某、韩某共同实施了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向原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