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购市场的日渐成熟,开设网店从事“淘金”的人越来越多,然而与此同时,有的店主却贪图一时“来钱快”,对网络售假的法律后果没有清醒的认识,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日前,苏州市虎丘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
2011年11月,小纪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名为“一米韩范小铺”的网店,以经营服饰为主。从2012年3月开始,小纪开始销售冒“CELINE”、“CHANEL”、“LV”、“爱马仕”、“纪梵希”、“YSL”品牌的衣服以及“UGG”品牌的耳罩等等。小纪平时也爱美,对衣服的款式有自己独到的品位,因此小纪会很有自信地先在别家网店挑款式“进货”,然后直接挪用别家图片放到自己的网站中,偶尔也会亲自做模特拍一些上身效果图,每上一次新款就会给该商品至少*20-50个信誉以吸引更多顾客的眼球。
如此一来,小纪把平均进货价在35元左右的高仿“顶级”品牌衣服卖到120元左右,对于很多爱漂亮的MM来说,一百来块就可以买件“名牌”T恤非常划算,因此小纪的网店生意很不错。据其交代,每月除去成本和客服工资,她至少可以净赚1万余元。
然而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小纪卖的品牌衣服被人举报之后,公安机关对小纪的淘宝交易记录进行远程勘验取证,并佯装购买服饰样品送检。根据调查结果,小纪的销售金额共计683517.13元,由于未能扣押到“UGG”样片无法进行真伪鉴定以及交易记录中存在**和退货情况,故认定本案的销售金额为449208.9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纪向他人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故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目前网购越来越方便,价格也越来越实惠,网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所谓“原单”或“出口转内销”等名目的商品,这些商品很可能是未经授权的假冒他人品牌的商品,很多不知情的网民可以说是对此趋之若鹜。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销售假冒商品金额超出5万元便构成犯罪,可能这些网店店主自己尚不知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另外,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也对“正版”“原版”品牌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打击了这些从零开始积累诚信的商家积极性,希望相关网店经营者诚信经营,勿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