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11-10|[复制链接,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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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网购狂欢节,一边是狂欢,一边却是维权难,双11不管怎么卖,反正卖家亏不到哪里去,买家可就得睁大眼仔细看了,抢购秒杀别太多,用得着的才是硬道理。
网友:
双十一准备网购。以前在网上买了东西,收到后不是很满意,不过嫌退货麻烦,商家可能各种理由借口不给退。在这方面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什么法律保障吗?
腾讯科技:
网购的一个特点就是无法现场体验,加之快递过程的不可控因素,容易导致收到货物后不满意的情况。许多消费者由于怕麻烦,常常不了了之。其实在这方面,国家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消费者权益。
七日无理由退货
今年3月1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施行,填补了我国在网购方面的立法空白。其中就明确规定,消费者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后悔权。
消费者网购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可见,凡是消费者不能真实地看到、触碰到实物的消费方式,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利,所以广大消费者网购后,对已经到手的“宝贝”无论有何种原因,均可退货。
网购平台有先行赔付责任
根据新消法,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
如果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先行赔付。法律规定平台赔付以后,还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工商总局明确退换货问题
尽管已经有新消法,可部分网店单方设置不予退货的霸王条款和提高退货门槛等手段,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合法退货权。因此,消费者下单前要看清商家的“告示”,多看评语,回避不良网店。
最近工商总局也约谈多个电商平台,明确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相关问题。要求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标注要落到每件具体的商品上。
此外,明确了“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
网购的几条建议
1.在正规的购物平台进行购买。
2. 在退换货的问题上,购买前双方把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说清楚,在符合消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
3. 保留购物凭证、聊天记录,这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
4. 如果网购时权益受到损害,无法与商家和平台解决问题,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以向物价、工商、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