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3-14|[复制链接,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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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所以淘宝再怎么严查,也有些不法分子喜欢钻空子投机取巧,可是还有这么一句话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啊!
湖北人罗某,在淘宝网开店兜售假冒运动服,销售额达100多万。原以为销售假货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岂料已触犯刑法。14日记者从广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罗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悉,罗某通过淘宝网上的“你美服装店”和“菠菜服装店”以30元至70元的价格销售假冒阿迪达斯品牌、耐克品牌运动服装,销售金额达100多万元。
在庭审中,罗某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销售假货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最多就是警告一下罚点款什么,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会触犯刑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法律制裁。最终被告人罗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本案法官表示,网购已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大家在享受网购的便利、快捷和廉价的同时应该注意甄别,切莫明知假冒伪劣产品还依然购买,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遭侵害时,维权困难。商家在选择售卖商品时要对进货渠道进行审查,确定商品是从正规厂家出货,同时不要在明知是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依然进行销售,否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达到一定的标准后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