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界定淘宝上转让原始股份非法,涉事公司已退款
时间:2013-05-28小编:甩手掌柜人气:209
证监会界定淘宝上转让股份非法
中国证监会在上周五表示,利用淘宝网、微博等互联网平台擅自向公众转让股权、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从事一种新型的非法证券活动,投资者应提高对网络证券活动的风险防范意识。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其中所谓“公开发行”包括不向特定对象发行、也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200人。
证监会通报的案例中,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于2013年1月先后两次以销售会员卡附赠股权的方式转让其“原始股”。据统计,其通过淘宝网公开转让的原始股共161笔,涉及153人,累计获得转让款18万余元。虽然其笔数没有超过200,但由于通过淘宝销售,采取的是变相公开的方式,亦属于非法之列。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公司一共筹得387万元
昨日,记者联系到上述通过淘宝网进行“原始股”转让的北京美微传媒公司CEO朱江,他表示,4月底前,所有从淘宝征得十几万款项已经全部归还。
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份,作为创业公司的美微公司由于在淘宝开网店销售自己公司的原始股,就引起了公众围观。公司CEO朱江称,“任何人只要花120元,就能买到100份股票,成为公司股东。”
美微公司依靠“原始股”转让的行为吸引了巨大关注。朱江昨日告诉记者,在今年2月份前后的10余天当中,一共筹集款项387万元,其中通过淘宝网平台征得的18万余元,仅占整体金额约5%。
据了解,此次证监会仅要求退换通过淘宝网平台获得的转让款,并没有给予相关惩处。
淘宝称发现一律下架
证监会负责人还在会上表示,已与淘宝网进行相关沟通,淘宝网承诺以后将加强对包含“股权”、“股票”等关键字商品的监控,禁止该类商品上架销售。
淘宝网相关负责人昨日也表示,其相关规定中已要求淘宝卖家发布商品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如发现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卖家,相关商品一律做下架处理,并会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卖家进行处理。
据了解,在证监会作出最终决定之前,淘宝网已经出于政策风险考虑于2月5日将“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的“美微传媒凭证登记式会员卡”产品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