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促销商品不发货,买家反而受威胁
时间:2013-04-24小编:甩手掌柜人气:292
原价1062元的婴儿车促销为63.7元
袁女士是一位职业妈妈,一个人在家里照顾几个月大的孩子。春天天气渐渐变暖,于是她想给自己的孩子买一个简易的婴儿车,可以带孩子去公园逛逛。在网上经过一阵筛选后,她看上了一款淘宝网店在售的外国品牌婴儿车。这款名叫:厂家直销!“欧洲充气轮婴儿车,厂商型号为斯玛特,推荐价格为1001元-3000元;适用年龄为0-36个月,促销价仅仅为63.7元。并有卖家承担运费,不管是从价格上面,还是颜色方面这款车都非常的好。于是,袁女士立刻拍下了这款车,并且使用支付宝付了款。
拍后15天卖家未发货 向淘宝投诉无回应
时至4月23日,袁女士未收到网购的小推车,网页也一直显示卖家未发货,袁女士曾先后多次提醒卖家尽快发货,并向淘宝网进行了客服投诉,但是,没有任何的回应。23日,袁女士再次拨打了淘宝网集市消费者热线0571-88158198,电话语音提示,消费者必须先向卖家进行协商,协商无果的话,淘宝才会介入。但是,让袁女士无奈的是,卖家一直就不在线,自己的留言对方根本就不回复。
袁女士向记者讲述:“我很少在淘宝网买东西,因为身边的朋友有人在上面遇到过不好的购物遭遇。但是这次很令自己生气,因为孩子急等着用婴儿车,苦苦的等待半个月,也没有一个人给予回复。我在淘宝网查询到该婴儿车卖家的信息显示:注册时间2010年09月09日,卖家信用为无,卖家好评率:0.0%,买家好评率:0.0%。这个三年前就已经注册的网店,莫非是一家“黑点”?但是,淘宝网为什么一直没有对其进行查处?况且,这个网店现在依然在对外进行销售。
律师说法:遇消费欺诈可要求双倍赔偿
记者在走访郑州市民的过程中,发现不仅仅袁女士有这样的购物经历,多位市民也有过购物后卖家不发货的经历。袁女士称:淘宝商家的行为违反其保证在24小时发货的合同约定,所以构成合同违约,理当承担违约责任。
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常伯阳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此事时讲述:“如果有证据认定电商存在消费欺诈的话,可以要求商家承担双倍赔偿。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商家履行交货义务,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作为网购的电子平台,淘宝网有对电商监管的义务。所以,对于消费者的经济损失淘宝网应和卖家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4月20日,中国网接到另外一位郑州市民的举报称,他在淘宝网购物后,因为不满意货物质量,给予了商家差评,后商家多次对其进行骚扰,并称如果不把差评删掉,就把消费者的家庭地址和电话公布到网上。该市民称之前多次接到淘宝网商家要求改差评的电话,这次是比较恶劣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