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推行,舆论认为,此举意在为电商和网店征税做铺垫。然而,虽然同属“网”,“网络发票”不过是改变了发票的开具方式,与“网店征税”并无太大关系。在陕西西安与广东珠海两个“网络发票”的试点城市,《IT时报》记者发现,中小企业对这种旨在更加便捷和节约成本的税控方式喜忧参半。
近日,有两会代表表示平台型电商存在税收漏洞,建议对其征税。恰巧的是,国家税务总局3月7日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办法出台后“网络发票”就被多方解读为“网购发票”。
部分电商更是对此表示担忧,纷纷表示如果征税,或将上调网购价格。不过根据相关专家解释,网络发票=网购发票纯属误读。
网络发票:只是发票呈现方式的不同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对“网络发票”的定义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它与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纸质发票的区别在于,传统纸质发票一般为三四联,且纳税人每个月均需到税务机关将发票核销。而网络发票更节约成本和时间,一般只有一联,也有利于实现无纸化办公;同时通过网络连接来完成发票领购、配号、开具等事宜,即刻生成即刻查验真伪,操作简单,节约人力物力成本;再则网络发票的数据均存储于税务机关的中心服务器内,从根本上还能杜绝假发票泛滥的问题。
网络发票也不等同于电子发票,网络发票是开具发票的一种形式,而电子发票则为发票的一个载体。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于国富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的网络发票与传统发票相比只是开具和审验机制不同,实际上并没有专门针对某一个行业和领域。此前也有专家将网络发票的革新解读为方便税务机关内部办公。”这是一种发票的呈现方式的不同,而不是使用单位和使用行业的不同。
事实上,广东东莞在2009年已基于本省大集中系统开创了我国网络发票的先河,一些省市也陆续开展网络发票的试点推行工作。时至2012年,推行网络发票主要还是集中在实体经营者集中在部分省市,并未推向全国。
网购费用或上涨
今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暂定4月1日开始实施。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集团CEO张近东与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董事长王填直指平台型电商存在税收问题,并建言应对电商征税。而当“网络发票”“电商征税”这两个信息串联在一起之后,不少人将网络发票误读为网购发票。
不少以淘宝卖家为主的中小型店主更表示,如对网店征税,今后网购的费用或将增加,而这些成本最终也会转嫁给消费者。
尽管网络发票虽不是针对电商,但于国富认为电商确实在其推广实行的范围内,如果电商行业也开始规范纳税,这部分成本势必会转嫁给消费者,网购费用上涨也成为必然。目前在京东、苏宁、天猫等大型购物网站,下单时已可自助选择是否开具发票,不需另收费用。
“税法税则其实没有将电商排除在外,但目前我国仍没有针对电商税收的明确法则。”于国富表示。不过最新的消息显示,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在北京召开由对电商平台有过投资的VC和PE人士组成的会议,其中涉及关于电商税“怎么收”以及“怎么操作”的议题。
从另一个角度看,于国富表示网络发票的推行也将使三方同时受益,“首先是税务机关,网络发票不仅能减少办公成本印刷成本,还能加强税务监管。再则是商户,此前不少商户抱怨税控机成本高,买发票难,而网络发票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商户在选择税收区域时自主权更大。最后,消费者也将因行业规范管理,合法权益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