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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在进行退货、退款申请之后,我(卖方)同意了他的申请。然后淘宝进入到退货流程,如果按正常程序的话,应该买家把货物退还给我,我确定货物状况之后退还给买货款。
但是在退货过程中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买家在没有把货物发还给我的情况下,随便填写一个物流单号(虚假发货),然后淘宝网单方就执行了先行赔付。可笑的是买家填写的单号竟然是“11111”,而淘宝的系统竟然认定卖家已经进行了发货操作,并将货款打到了买家的支付宝账户上。
那么什么才是先行垫付呢?当买卖双方出现交易纠纷的情况下,淘宝网在初步判断买家无责任的情况下,通过赔付基金代替卖家先行退款买家,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当买家没有收到货物或者收到货物有问题,无法和卖家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基于买家有一定的诚信以及没有责任的基础之上,淘宝先行把交易相应的争议款项垫付给买家,交易的款项暂时不做处理,后续由淘宝跟卖家协商处理此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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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的两条,我们可以看出淘宝的“先行垫付”,是基于保护买家的目的出发的。而先行垫付的先决条件是“初步判断买家无责任”,那么淘宝网又是如何初步买家判断无责的呢?
淘宝执行先行垫付有两个先决条件:1. 买家退款金额低于200元。2. 买家在淘宝的级别是VIP3。满足这个两个条件,买家就能在退款后得到先行垫付。即申请退款,然后卖家同意协议,然后买家操作退货流程,这样淘宝会就先行垫付款项到买家支付宝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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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出淘宝的先行垫付,是以买家的“两个先决条件”为基础的,当买家满足这两个条件之后,淘宝在确定买家发货之后,就会执行先行垫付操作。
现在我们的问题来了,购买我手柄的买家满足“两个先决条件”要件,并且也进行了退货操作(虚假发货),然后淘宝网就判定买方为无责任方,自动执行了先行垫付。
现在仔细看下我上传的截图,买家并没有进行实际的发货,并且运单编号完全不符合物流标准,淘宝上也没有相应的物流信息。然而淘宝网就认定买家已经进行了发货操作,并将争议款项垫付给了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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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先行垫付之后,争议款项会直接打到买家账户上。打到买家账户上的钱,买家可以自由支配(转账、提取、消费等)。
看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漏洞”了,即:买家满足先行垫付的两个先决条件(买家退款金额低于200元;买家在淘宝的级别是VIP3),在退款过程中只要进行“所谓的发货操作”,淘宝网就会把钱先行打到买家账户。而这个漏洞就是虚假发货!
在买家将退货单号填写为“111111”的情况下,淘宝网都会认定买家进行了发货操作并把钱打给买家,这种致命的错误是不是让人哭笑不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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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想钻空子的人来说,这个倒是一个“发财”的机会,假如买家申请了退款,又操作了退款流程,这样淘宝就把钱垫付过来了,然后买家就不发货了,这样买家既收到了钱又拿到了东西。
PS:购买我手柄的买家,在拿到淘宝垫付的货款之后,并没有把手柄发回给我。
那么买家拿到了钱,不将货物退还给卖家,并且在淘宝上失踪了,淘宝如何去保障卖家的合法权益呢?淘宝网的解释是,交易的款项暂时不做处理,后续由淘宝跟卖家协商处理此笔交易。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淘宝网把钱垫给了买家了,现在回过头来解决卖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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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注意我的黑色加粗字“两天”。
淘宝网要求卖家在买家完成退货操作之后两天内进行举证,但是两天的时间对于卖家来说该如何去举证呢?目前国内物流最快的是顺风,卖家可以在两天内收到货物。如果采用其它的物流方式则至少需求3-5天的时间。如果卖家在两天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货物,该如何向淘宝网进行举证呢?
卖家在两天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货物的情况下,何来的证据向淘宝网举证呢?此时卖家能够提供的只能是运单编号以及物流信息,但是对于退还的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卖家无法得知。
而一些别有心机的同志,在退货的过程中使用“虚假发货”或者“掉包计”,卖家在指定的时间内又没收到货,那么卖家如何向淘宝网举证呢?在卖家手里唯一能够行使的权利就是拒绝退款申请,然后待买家举证之后交由淘宝网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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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审核的结果是什么无非是两种:损失由卖家承担或者由淘宝网承担,但是笔者在查阅淘宝先行垫付条款之后,发现了这样一条“淘宝网先行垫付给买的家的争议款,将从卖家的保证金中扣除”。好吧!绕了一圈,原来所谓的“先行垫付”最后花的还是卖家保证金里面的钱。
现在我们的问题来了,淘宝网作为一个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在上面交易的买卖双方对于淘宝网来说都是他的消费者。而服务提供商(淘宝网)对待消费者态度却是迥然不同的,淘宝网的先行赔付机制是从买方的角度出发的,客观方面是保证了买方的权限,对于买方来说确实会带来些便利。但是对于卖方来说就是“不公平待遇”。
在前文中,买方的退货单号为“11111”(虚假发货)的情况下,淘宝网就认定买方为“无责任方”并执行赔付。当解决了买方的烦恼之后,剩下的是淘宝网和卖方的利益关系。在淘宝网解决卖方问题方面,我会看到卖方会出现举证时间不够(两天)举证不能等问题。而淘宝网先行赔付的争议款,又会从卖家的保证金中做相应扣除。那么谁来保障卖方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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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都在呼吁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而这种牺牲卖方权益来保障买方的权益的做法,却在和公平公正在唱反调!虽然淘宝网先行垫付的金额在200元以内,对于卖方来说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但是先行赔付这个机制恐怕还有待完善。
第一点:买方达到“两个先决条件”标准申请退款卖家同意协议买家操作退货流程淘宝先行垫付款项到买家支付宝账号。
在买家操作退货流程中,我们能看到明显的漏洞存在淘宝网没有审核买方退货的运单号,即使买方的运单号不符合物流标准,淘宝网也会认定买方执行了退货流程,进而执行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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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在保障卖家的合法权益方面,提供给卖家的举证时间严重不足,仅有两天的时间卖家根本收不到返回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又何谈举证呢?
第三点:根据淘宝网相关条款的规定,淘宝网仅有义务根据淘宝网有关规则向买家索要有关证据,并仅对买家证据进行表面审查,而并无义务对买家证据真实性与准确性、交易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调查。由于买家过错导致淘宝作出错误的赔付判断,淘宝不对用户承担补偿责任。
当淘宝网做出错误赔付判断之后可以不对用户承担补偿责任,也就是扣了你的保证金就扣了!
好了,让我们这个问题再次升华下吧!我们静下心来想下,淘宝网作为一家企业,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行政单位,怎么能够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审判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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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如果形成了误判,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走国家赔偿,而淘宝网在做出误判之后,却可以不对用户(卖方)承担补偿责任。
我的文章写完了,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淘宝网用户(非商家),偶尔会用到淘宝交易。今天我所提出的这些问题,只能算作众多卖家的一点心声。我不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没有改变规则的权利,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出于身为媒体人公平、公正的态度。希望淘宝网能够改掉不和谐的条款,期待网购环境能够实现真正的平等交易,而不是骗子们、不法交易者滋生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