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交易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阿里妈妈将不同场景下的佣金结算逻辑进行优化,同时《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新增第十八条规则条款。接下来一起来学习更新的规则详情吧!
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第十八条:淘宝客佣金和淘宝内容佣金(平台)结算优先级:如卖家为同一商品同时设置了淘宝内容佣金(平台)和淘宝客佣金,该商品同时被热浪引擎平台内容推广服务者(下称“主播”)和淘宝客推广,且一笔交易如买家成交前,同时浏览过主播、淘宝客的推广链接时,则佣金结算给优先级更高的主播或淘宝客,结算优先级如下:
第一优先级:淘礼金推广(即该笔订单使用了淘礼金进行结算)。
第二优先级:单品推广,即直接成交商品推广(推广商品即购买商品)。
第三优先级:超级红包推广(即该笔订单使用了超级红包进行结算)。
第四优先级:间接商品推广(即推广商品与买家购买商品不一致但属于同店铺商品)。
第五优先级:跨店结算推广(即跨店商品带来的成交)。
同一优先级的,该成交属于时间最近(即最后一个推广链接所属的)的淘宝客或主播达成,只对其结算佣金。
以上就是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最新修订的情况,各位淘宝客要知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