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微博上有消息曝光阿里巴巴已经取得“双十一”的注册商标,并且授权天猫独家使用该商标,任何其他公司机构不得使用。我们可以在网上查到阿里巴巴早在2012年就已获得“双十一”的商标,看来阿里很有眼光的在打造“双十一”之前就预先做好了有效的品牌保护网,在与其他电商平台的竞争中掌握主导权。
“双十一”,即每年的11月11日,今时今日其不仅仅代表这光棍节,也是购物狂欢节,所有线上商家都会利用这一天进行大规模的打折促销活动。所有电商对“双十一”相当重视。如今阿里巴巴发布一纸通告函,欲在媒体界封杀竞争对手,京东、苏宁易购等其他电商在活动宣传上要另辟蹊径了。
那么问题来了,“双十一”既是注册商标却又是一个日期,阿里能通过注册垄断“双十一”么?“双十一”并不天然是商务或电子商务的代名词,而且阿里通过大力推广和广泛使用使“双十一”取得了非常高的显著性,所以“双十一”获得注册于法有据。但当“双十一”在作为日期意义上使用时,“双十一”就属于语言而不是商标。同理,如果京东以11月11日或类似的日期方式使用,避开故意和阿里双十一节混淆的使用方式,就很难说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