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淘宝客:
为了保障淘宝商家的利益,维护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自2014年7月1日零点起,淘宝客的推广渠道如为返利类型,需遵循以下推广规则:
1.淘宝客不得在返利类型的渠道内向用户提供淘宝平台商品链接、店铺链接、店铺名称及掌柜旺旺名的搜索服务功能
2.返利类型渠道内如涉及阿里巴巴集团相关品牌,如淘宝返利,天猫返利等,必须链接至阿里妈妈官方推广频道或活动页面(如爱淘宝),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搭建或推广与淘宝、天猫、聚划算等购物相关的非官方页面(包括但不限于购物频道、商城频道等)。
同时,自2014年6月1日起,聚划算将不再支持返利类型淘宝客的推广,并不再支持基于参加聚划算推广并已开团的商品或服务成交而产生的佣金。即卖家无需向淘宝客支付前述佣金,淘宝客亦不得要求卖家支付前述佣金。
为了帮助大家完成过渡,我们将协助广大淘宝客会员从即日起开始排查与调整,在新规则执行之日后仍未完成调整的淘宝客,阿里妈妈将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处理。
若有任何疑问,也欢迎大家与我们保持联系与沟通。
阿里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