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姐代购案判决引热议 网购代购是否属走私?
今天,北京二中院对曾经名噪一时的前空姐走私案做出了一审判决,31岁的前空姐李晓航与32岁的某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褚子乔、41岁的本市无业人员石海东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提起公诉。今天(12月17日),北京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李晓航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褚子乔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石海东二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三人偷逃税款上缴国库。
图为当事人李晓航在家人和律师陪同下到法院等审判结果
认证信息为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的微博账号@京法网事 今天11:04分,在新浪微博上发出微博,公告该判决结果。
该事件缘由为,2010年到2011年间,离职空姐李晓航从韩国免税店买回化妆品,然后放到淘宝店上销售获利。由于在多次入关时均未向海关申报,被指控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
在2012年的一审中,李晓航被审定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9万元,判定走私罪,获刑11年,并处罚款50万元。李晓航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5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在2013年10月初的二审中,法院认定其偷逃税款约为8万元人民币。
由于被认定的偷逃税款金额大幅降低,李晓航的获刑也大幅减轻。在今天的法院宣判中,李晓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较此前获刑大幅减轻。
该事件在过去的两年中,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电商业界,在很多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确存在很多个人或者企业提供的海外代购业务,而类似的海外代购业务,是否属于走私行为,一直都各大平台上引发过热烈的讨论。今天该结果公示后,有关海外代购是否违法又引发了一轮新的讨论。
这是一个急需得到解决的法律问题,由于网络代购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产业,很多法律专家也曾建议,国家应对海外代购相关细则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部分网友讨论截图:
网络代购是否属于走私行为,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