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乘务长单某从西班牙爱马仕店多次购买包、手表等名牌产品,并与该店员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再将货物藏在自己的行李箱中,带回国内转卖赚取差价做代购,逃税14.67万元。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告人单某被市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案发 带近30万元奢侈品入境 空姐不申报
2012年10月25日凌晨4时30分左右,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航班降落,该航班机组人员无人申报物品。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五科的工作人员林某示意所有机组人员将行李放入X光机检查。
“当过机检查至一名叫单某的空姐时,我们发现其行李图像显示异常。”林某说,经查,单某行李中共有爱马仕、杜嘉班纳、路易威登等28件品牌物品,票据显示,上述物品价值37746欧元(折合人民币近30万元)。
随后,在单某的行李中又发现10张2012年6月至10月间境外购物的票据等单据。在开箱查验过程中,单某始终强调此次被查获的物品是其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在西班牙马德里购买,用于个人自用及帮朋友带,不向海关申报是怕被罚款。当关员问及帮何人带时,单某含糊其辞。
2012年10月25日,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将单某涉嫌走私的犯罪线索移送缉私局。2013年1月6日,缉私局对单某走私普通货物一事立案侦查。
根据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2年间,时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舱服务部乘务长的32岁女子单某,利用工作便利,在执行国际航班过程中,或是自己或是指使同事隐瞒携带应申报的商品入境,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服饰等货物。
据指控,同时,单某还指使他人在从境外邮寄应申报商品入境过程中,不如实申报,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服饰等物品,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上述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47万余元。
2013年3月8日,单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羁押,同年4月12日被逮捕。
证言 专卖店店员:合作有小费还能提业绩
单某此前在侦查期间供述,她飞国际航线已有七年,知道在国外买东西要向海关申报,没有申报是存在侥幸心理,怕被罚款;而且也不敢申报,因为捎买带不符合公司规定。
庭审时,单某对起诉书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对指控的走私物品及犯罪数额提出异议,辩称侦查人员从家中查获的物品中,大部分是朋友送的,不是从国外购买的。
“我从国外带回国的爱马仕包等物品,有我自己用的,也有帮朋友带的,这些物品都是从西班牙马德里一家爱马仕店的店员李某处购买的,曾经转卖给过林某、陆某、贺某等,有时候也让同事从李某那里帮我带东西回国,但次数很少。”
但西班牙马德里爱马仕专卖店员工李某却有另外一番说辞。李某称,2010年,单某来马德里爱马仕专卖店买了很多东西,李某是店里唯一的中国店员,两人互留电话并保持联络,单某告诉他以后店里有包就给她打电话,她有许多朋友想买。
李某说,单某在店里买东西一种情况是她有航班飞马德里,自己来店里买,另一种情况是她同事飞马德里,由她同事代她买。“有时单某也会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想要哪款包。如果店里有,就让我先帮她买。店里有新包到货的话,我会打电话问她要不要,等她或者她同事飞马德里航班的时候,再到店里取。单某在我店里买过许多包,具体多少我记不清了。”
关于货款结算,李某说一般都是单某带现金来马德里直接给他或通过转账方式。
“如果我帮单某买到Birkin、Kelly这两款包时,单某会给我一些小费,小费数额每次不等,从几百欧元至两千欧元。”李某表示,Birkin包的单价约6500欧元,Kelly包的单价约5000欧元。他卖给单某大概有20个Birkin包和一两个Kelly包。
李某坦言,他知道单某从店里买的包是她带回国内卖掉赚钱的,其通过海关时没有申报,偷税,所以价格便宜,之所以明知单某偷税还卖包给她,是因为单某和他都能赚钱,还可以提升自己的销售业绩。
判决 构成走私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身为航空公司空乘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且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单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向海关缉私局补缴全部应缴税额,并预缴了罚款,可从轻处罚。三中院依照我国《刑法》以及最高法处理自首等相关法规,以被告人单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40万元,扣押单某在海关缉私局缴纳的抵押款48万元,其中14.67万元用于补缴税款,上缴国库,余款充抵罚金,上缴国库。同时发还被扣押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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