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消息,因认为“购物党”网站提供用户下载的比价插件,侵犯了其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将“购物党”网站经营者北京聪明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聪明狗公司)、南京聪明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聪明狗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淘宝网”及“购物党”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开支共计320万元。
据悉,日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原告淘宝公司称,公司是淘宝网的所有者和实际经营者,北京聪明狗公司和南京聪明狗公司共同经营“购物党”网站。“购物党”网站上提供可供下载的网页插件“浏览器自动比价工具”,用户在下载该插件后使用IE等主流浏览器在公司经营的“淘宝网”进行购物时,“购物党”插件会自动嵌入“淘宝网”页面,用户搜索特定商品,点击相应图标后,会显示与特定商品相同的在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链接及促销信息。
淘宝公司认为,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原告经营的网站上直接嵌入内容的行为,不但遮挡、覆盖了原告的网页,严重破坏原告用户良好的用户体验,而且易使相关公众对于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对“淘宝网”的市场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评价;被告劫持了原本应由原告网站享有的巨额流量,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嵌入插件的行为,破坏了原告网站的完整性。
淘宝公司称,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原告著作权,二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