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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商非法销售香烟 被警方抓获

    2015-11-30 09:47:09 文/老蒋 人气:2257

    随着微信的走红,“微商”一族日渐活跃,但并非任何商品都可以在朋友圈售卖。近日,浦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就破获一起利用微信平台非法售卖香烟的案件。

    微商

    姜某是广西人,30岁左右。2014年8月,姜某在浏览微信朋友圈时,发现有人发布出售香烟的信息,觉得这是条不错的生财之道。随后,他就在百度贴吧里寻找卖香烟的上家,找到后立即与对方取得联系,谈妥相关条件后开始“合作”。为了增加销量,他还利用微信“查找附近的人”的功能向陌生人大肆推销香烟。若有客户来咨询,他同客户谈妥品牌、数量及价格后,客户便会通过支付宝转账和微信红包等方式给自己支付烟款,然后他再联系外地的上家把香烟直接邮寄给买方,赚取中间差价。因价格比市面上的低廉,一时间姜某的生意相当红火。

    姜某说,之前他一直从广东的供货商处补货,前后一共销售了价值十几万元的香烟。为了赚更多的钱,他后来自寻门路、货比三家,改变单一进货渠道,在网上找了其他供货商。不仅如此,他还发展下线,作为其他卖家的供货商。

    正当姜某生意“越做越好”时,没想到东窗事发了。2015年3月,在浦江务工的贵州人陈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姜某,从他这里购买了两条香烟,抽了以后感觉有假,便拿到县烟草公司鉴定,而专家也很快证实了陈某的猜疑。得知被骗后,陈某向浦阳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警方高度重视,在民警的细致摸排下,锁定远在广西销售假烟的犯罪嫌疑人姜某,在广西民警的配合下,果断出击,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

    姜某对自己贩卖假冒卷烟的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自己从中非法获利两万余元。经技术鉴定,姜某所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香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民警提醒,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不得通过网络零售烟草,也就是说即使在网上零售的是正品卷烟也是违法的。对涉案数额较大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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