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是电商的年中大促活动,国内的多家电商平台也打起了价格战,大波促热潮,“优惠折价”等促销语铺天盖地。对于电商平台和第三方卖家来说,这些词以后可能要慎用了。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文解释新实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对“虚假优惠折价”等作出详细解释。
无销售记录产品促销不得用“原价”
对比此前的规定,此次国家发改委针对规定的说明条款更多、更详细。新规说明条款对“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等有了更全面、详细的解释。市场人士认为,“原价”、“原售价”、“成交价”以后在促销活动中要慎用了。
新规指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同时,新规还要求,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另外,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对于商家热衷的赠券、积分返利,按照新规,附加使用条件要在赠券或者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确标示。
明确电商平台连带责任
此次新规也提到了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第三方电商平台首页虚构商家低价、虚构商家促销活动、强制平台商家虚假标价,第三方电商平台都将被视为价格欺诈的主体。
据悉,京东商城最近因涉嫌价格欺诈被北京发改委给予一电商警告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消息还曝光了京东商城在最近三年里遭北京工商部门处罚达到277次,罚金约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