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将出新规定,快递物品在分拣过程中因抛扔导致损毁的,最高将罚3万元。
据悉,《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其中,要求寄递企业在分拣、运输等各环节实行24小时全程监控。
《办法》中所称寄递,主要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办法所称寄递企业,是指从事信件、包裹、印*品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全部或者部分环节活动的单位,包括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等。
根据《办法》规定,寄递企业收寄物品的时候,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类别、数量、重量等,对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应当当场验视内件;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如用户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绝验视或 者拒不提供安全证明的,寄递企业不予收寄。
屏蔽此推广内容此外,寄递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寄递物品在寄递过程中短少、丢失、损毁。监控设备应当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寄递企业的处理中心、分拨中心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透视探测功能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违反上述要求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寄递物品延误也要挨罚?
收到快递送来的物品,打开却发现物品已经损毁,这是很多网购达人都遇到过的问题。即将实施的《办法》中规定,寄递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寄递 物品投递安全,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应当做到规范操作,严禁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以加盟方式从事寄递活动, 因纠纷造成寄递物品滞留、积压的,加盟人、被加盟人应当及时协商处理,避免寄递物品延误、丢失、损毁。违反本《办法》,寄递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 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
(二)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服务阻断或者暂停经营活动,寄递企业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三)因纠纷造成寄递物品滞留、积压,加盟人、被加盟人未及时协商处理,寄递物品延误、丢失、损毁。
用户信息要保密
同时,在防止寄件者信息泄露方面,《办法》中规定,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以及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损毁、丢失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未按规定保管或者销毁寄递详情单的,由邮政管理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有了这些规定政策,相信广大的剁手族的个人信息和快递包裹的完好无损都会得到很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