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平台认定为虚假发货:
1)商户上传的物流单号对应的揽收时间早于订单支付成功时间;
举例:订单支付时间是2023年3月8日12:00:00,但商户发货上传的物流单号的揽收时间是2023年2月28日16:00:00,揽收时间早于支付时间,为虚假发货违规行为。
2)商户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该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与实际消费者确认的收货地址不符;
举例:消费者下单时填写的收货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但商户发货上传的快递单号对应的收货地址是浙江省杭州市,地址不符,为虚假发货违规行为。
3)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